法令新訊
Regulations2020/12/31
理事長分享法令新知 「實價登錄2.0」上路!
理事長分享法令新知
「實價登錄2.0」上路!立院三讀《平均地權條例》 紅單轉售最高罰百萬
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明定交易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須即時申報,紅單轉售最重可罰100萬元。
2012年我國實價登錄制度上路,現行條文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向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交易資訊,主管機關可以把個資之外的資料用「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提供查詢,但這種做法長年遭批「做半套」、「不夠即時」。本月10日行政院將攸關「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3修正草案送立院審查,立院內政委員會也迅速在21日完成初審,趕在年底前送交院會二、三讀。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喝止預售屋交易炒作,健全市場發展。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修法完成後發言表示,租屋者比購屋者更須保障,未來應該著重租賃資訊透明化,保障280萬租屋者的權益,希望朝野立委一起努力。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說,居住正義是基本人權,但遺憾蔡政府沒有落實競選政見,不願意實施囤房稅,對不起年輕人。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說,「沒有不能過的法案,只有不想過的法案」,他希望政府加速推動囤房稅,並落實租屋資訊透明化。
三讀過後內政部發新聞稿表示,本次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故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而社會各界對於這次實價登錄修法有很深切的期待,內政部除了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及委員支持推動外,也將儘速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以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讓不動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成交案件申報資訊除個人資料外,都「得提供查詢」,完整揭露門牌、地號,並溯及已揭露案件。此外並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另外,修法也首度建立預售屋的紅單管理機制。《平均地權條例》增訂47條之3規定,銷售預售屋應者,將建案名稱、銷售地點等相關資訊及定型化契約書面,申報主管機關備查;買賣契約簽訂30日內,就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資訊。銷售預售屋或代銷業者收取「小訂」後,就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不得轉售第三人。
罰則部分,現行《平均地權條例》明定,買賣房屋未依期限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上罰鍰,未改正者並得按次處罰,三讀條文提升罰則,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修法也一改現行「以案件數」處罰方式,改按建物戶(棟)數處罰。
而若有銷售預售屋,契約不符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三讀條文增訂,按建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預售屋買受人若私自轉售紅單給第三人、銷售預售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進行紅單炒作,可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不得炒房避稅
此外,為防堵公司透過未上市櫃公司股權移轉取得不動產,規避房產交易所得稅,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課稅。
另為培植新創事業以帶動產業轉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三讀條文規定,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符合「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條件者,排除適用。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表示,過去有未上市櫃股票把應稅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在分紅的時候脫手避稅的例子,甚至有有心人士透過未上市櫃股票股權移轉,藉以取得公司名下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
為遏止投機炒作房地產形況,防杜利用股權交易免稅規避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負,立法院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使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不得交易炒房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