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講座
News2022/05/19
「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針對110.11.30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說明如下:
訂定目的:
鑑於近期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加強個人資料保護之需求日益殷切,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個人資料損害,監督受指定之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促使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的過程中,確保個人隱私不會受到侵害,善盡個人資料保護的責任,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之授權,訂定「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1.不動產開發業之會員適用「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2.待備查範本確認後,內政部營建署將會正式行文給各地方政府,並副知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由全國聯合會再轉發給各縣市公會,會員公司再將文件資料向當地政府所屬主管機關報備查。
訂定目的:
鑑於近期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加強個人資料保護之需求日益殷切,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個人資料損害,監督受指定之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促使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的過程中,確保個人隱私不會受到侵害,善盡個人資料保護的責任,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之授權,訂定「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1.不動產開發業之會員適用「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2.待備查範本確認後,內政部營建署將會正式行文給各地方政府,並副知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由全國聯合會再轉發給各縣市公會,會員公司再將文件資料向當地政府所屬主管機關報備查。